根据*2003年*29号公告规定,商品编号26030000(铜精矿)的黄金伴生矿,对其中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非黄金价值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前述货品的黄金成分在合同中必须单作价,进口时应对该批货物按商品编号26030000.10(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黄金价值部分)和26030000.90(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非黄金价值部分)在同一报关单内分项申报,数量也按价值同比例分拆。应计入完税价格的其他费用按两者的价值比例分摊。
进口铜精矿法定检验包括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实验室检测项目分为“环保项目”和“品质项目”两大类。其中,“环保项目”按照《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2017年*106号)规定执行;“品质项目”包括“铜、水分、金、银”等指标。
铜矿属于国家监测货物,进口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
进口铜矿石/铜精矿进口报关流程:
1.企业在签定铜精矿进口合同后先应进行铜精矿进口合同备案。
2.完成进口合同备案的企业即可申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3.填写《进口货物铜精矿价格申报单》,并书面说明作价情况,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做好价格预审。
4.安排发货,货到港前准备好其他报关单据。
5.铜精矿货物到港后,安排换单,报检出单。
6.发送报关,海关审单后出税。
7.交税后,海关核税到账,如不查验,直接放行。如需查验,查验无问题后放行。
8.商检取样后,货物可以**提走。待商检检测无问题后,货物方可使用。
进口铜精矿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品质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在现场检验及环保项目检测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进口铜精矿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申请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可在货物提离后实施品质项目检测并出具品质证书。
精炼铜的供求情况是影响铜价变动的直接、根本因素。一般来说,若供过于求,则铜价下跌,反之,若供不应求,则铜价上涨。通常,我们可根据库存增减、现货升水变化及研究机构(如 ICSG、安泰科)发布的供需预测来判断精炼铜的供求情况。供应方面, 国家每月发布的产量数据及海关每月中旬公布的进口数据为衡量供给情况的主要指标。影响供给的主要因素有:铜精矿供需情况、冶炼厂产能及开工率、进口情况、副产品收入、行业生产成本、铜企等。其中,大产铜国智利的铜企事件较多,对期价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