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政策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2)区内实施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并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
(3)除禁止进境的,区内企业从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4)区内企业设立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核销等作业按有关规定执行,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
(5)区内加工一般不需要担保,不实行合同核销。
(6)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维修业务。
(7)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业务。
商品展示业务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将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域外进行展示。开展商品展示的场所,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的展示场所,或者综合保税区以外其他固定场所。
研发、加工、制造业务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经批准并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等开展研发业务。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研发业务。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执行。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以在国际国内采购原辅料、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销往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区内企业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港口作业业务
具有港口的综合保税区的口岸作业区内,可以进行货物装卸等港口作业内容。
国际中转业务
国际中转是指货物由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三国或者地区的物流形式。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依托保税功能,可以在尽量低成本的前提下实物的转移。对于地理位置优越,处于交通节点的综合保税区来说,可以承载大量的转口贸易。
我司建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耕保税区物流, 拥有10000平方米的仓库, 简单加工区,以及经验丰富的仓库管理团队。满足客户仓储以及贴唛、包装、简单加工、退运维修的需求。 十多年的保税区进出报关团队, 熟悉保税区报关特点,能娴熟顺利的为客户进出保税区提供报关服务。十多辆不同类型的运输车辆, 满足客户的运输要求。 同时公司还拥有国际货运操作团队, 为处境的企业提供服务。 对于企业有需求保税区的服务,我司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