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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中国香港中检公司或中国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特殊情况,中国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invoice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中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中国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三国**,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用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从而避免了中途经过境国时可能进行的任何再加工或换包。直运运输证明包括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过境国海关当局签发的证明,证明货物名称、卸货及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过境国或地区停留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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